国羽打响巴黎“前哨战”
77 2025-04-05 15:12:54
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也非常小,就跟稻草人一样。
几乎可以提前作出判断的是,围绕矫治的法与非法的冲突仍将不可遏制地大量呈现,令社会生成新的纠结。补充规定相较于此前决定的最大改变是,限定了劳教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再延长一年。
譬如先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走完多道程序后由同级法院裁决是否对某人施行违法矫治及时间长短。退一万步讲,假定唐惠在上访期间的确触犯法律底线而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其实施过程也必须高度公开透明,不仅要合法而且务必能够服众。重新恢复劳教制度是1979年。不可否认的是,劳动教养作为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的一种惩处手段,对现阶段的中国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因劳教期间被认定表现不错,且在政治上有悔过意愿,1963年解除劳教被作为工人安置,直到1979年借十一届三中全会东风摘除右派帽子重新恢复党籍和行政级别。
假如没有再作微调的确是事实,这就意味着重新恢复后的劳教制度已整整30年未作大的调整或补充。此消息当天见报,社会舆论大受鼓舞,各路报道乃至小道消息旋即把此项改革有意无意解读为废除,继而形成新一波更大的舆论压力。陈卫东:司法改革问题,最早是在2002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
记者: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陈卫东:当前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不足的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上进行考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显著提高,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司法却难以提供有效的应对,由此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不足。我们必须结合时代的背景和特点,在能度和限度之间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难点也是关键点即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在现代社会发挥着定分止争,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即宏观层面上的司法体制的问题,中观层面上的司法机制问题,以及微观层面的司法行为规范性问题。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即建立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记者:请简要回顾一下十年来司法改革的历程。司法体制问题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躲不开、绕不过的根本问题,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司法改革应当直面体制问题,实质性地推进司法权重新配置与改革方面的重大课题,要进一步厘清司法权限,更加科学地配置司法权力,尤其要推动劳动教养制度、执行体制等四大难点领域的改革
十五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一重大命题。司法体制改革还应当关注公民参与司法问题。因此,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提法,不仅表明了党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更是表明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公民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重塑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
以往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围绕着这两个意见,特别是后一个意见进行的。例如,司法的中立性不足,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来源:检察日报(刘卉) 进入专题: 司法改革 。
我们必须结合时代的背景和特点,在能度和限度之间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未来应当扩大公民参与司法的范围形式,同时我国的司法改革应当在这方面有实质性的进展,从根本上解决公民参与的规范性及有效性问题。到了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又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命题。记者:十年来,关于司法改革的相关表述,从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报告依次从推进到深化,再到进一步深化,这透露出怎样的信号?陈卫东:从推进到深化,再到进一步深化,这是一种递进式的推进过程。缺乏权威的司法无法实现司法的纠纷最终解决功能,对社会秩序的修复功能也将难以实现。司法改革没有回头路,我们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巩固改革的成果。
近些年的司法改革主要是围绕着后两个方面进行的,例如,当前两大诉讼法的修改便是提升司法行为规范性的重要体现,2008年司改意见部署的60项任务也主要是围绕司法机制进行的。记者: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陈卫东:当前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不足的原因,可以从三个层面上进行考量。
即宏观层面上的司法体制的问题,中观层面上的司法机制问题,以及微观层面的司法行为规范性问题。当前,我们的司改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丰硕成果。
司法中存在问题,追本溯源还是司法体制的问题。记者:请简要回顾一下十年来司法改革的历程。
十年中,党中央两次下发了司改意见,一次是2004年,党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次是2008年,党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共60项改革任务。我们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而且,司法体制改革事关重大,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这也就决定了司法改革的长期性,不能一蹴而就。未来我们的司法改革在坚持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应当有所突破。
记者:当前,司法领域存在哪些问题?陈卫东:当前司法领域内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两大问题,即司法公正问题和司法权威问题。这也是涉诉上访案件高升不降的重要原因。
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真正步入深水区,所面临的将是更加棘手也是更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问题。记者: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方向和关键点是什么?陈卫东: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关键是要进行体制上的改革。
不可否认,司法公正性的强化仍旧是当前司法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司法不公不仅仅是实体上的不公,更主要的是程序上的不公。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即建立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问题,司法权受制于各种外在力量,无法中立性运作是长期以来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尽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侵蚀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显著提高,对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司法却难以提供有效的应对,由此导致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不足。在以往的改革中,侧重的是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改革,对宏观体制的改革缺乏必要与足够的重视,导致权力配置不科学、不规律的现象仍旧存在,从根本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也导致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司法公正性的欠缺导致司法权威也备受质疑。十年来,司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特别是十七大以来,采取了各种优化司法职权的改革措施,解决了中观层面上的司法机制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伴,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套用,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走的是一条摸着石头过河的自主探索之路。这不单纯是语词的变化,而有更深刻的含义。
实践证明,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制度完善发展的必经之路。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重塑司法权威的重要方式。